成都市政协委员胡海玲:规范物业管理应建立物业公司保证金制度

成都市政协委员、成都锦江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胡海玲(摄影 杨建昆)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杨建昆 实习生 幸小丁):1月21日,政协第十五届成都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成都市政协委员、成都锦江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胡海玲提出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胡海玲建议制定相邻小型小区合并成大区管理制度和物业公司保证金制度,切实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小区。
胡海玲表示,社区应协助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居民实现维权。对无法合并的小型小区,社区要监督其自治管理;对于无法实现自治的小区,地方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应研究出台让基层政府负起代管责任的政策措施。如研究让基层政府组建或筹建带有公益性质的物业服务公司,以招收下岗人员或无业人员参加物业服务工作的方式,在为这类小型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为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胡海玲谈道,应禁止新建小区由开发商指定或寻找物业管理公司,而应由与开发商无利益关系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物业公司在进驻小区前,应先向房建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一旦发生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并确定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业主就可以向房建部门申请保证金赔偿,以减少业主的财产损失。这样将对物业产生很强的约束力,倒逼物业想办法保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级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这样才能为小区和谐氛围的形成创造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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