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召开向人民报告之“最强实战”新闻通气会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1月9日上午,眉山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2018年以来,眉山公安机关创建“最强实战”铸就眉山铁警的相关工作情况。
会上,眉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廖原围绕“三个坚持”通报了2018年眉山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对眉山市公安局“最强实战”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及阶段成效进行了小结。
据悉,眉山市公安局始终坚持四大战略,打造最亮眼的眉山公安特色。在大数据战略上增实效,全市已接入公共安全视频15088路,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新增700个“天网”补点建设,并顺利通过眉山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组织专家组的最终验收。在发展战略上增质效,眉山市公安局狠抓项目、手段、信息采集建设促发展,全市警综平台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标准化信息采集率达到97.90%,指纹采集入库率达98.01%,DNA采集入库率达到89.15%,“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服务实战成效94条。
眉山市公安局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构建最安全的社会治安态势。2018年,眉山市公安局共收集线索961条,落实核查425条;破命案12起,命案现案破案率92.3%,成功侦破青神绑架杀害2名妇女案等大要命案;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净网、缉枪治爆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大追逃力度,共抓获历年上网在逃犯71名;全市共侦破毒品刑事案件209起,缴获毒品成品4.11公斤;侦破制毒案件3起,捣毁制毒窝点3个,侦破毒品团伙案件26件,侦破四川省公安厅毒品目标案2件。
借助大数据、云端系统,2018年,眉山实现毒品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率同比上升5%,打击毒品犯罪团伙效能同比上升10%。眉山市公安局共破各类侵财案件1119起,抓获“盗抢骗”犯罪嫌疑人615人,打掉“盗抢骗”犯罪团伙42个,追回被盗抢机动车115辆,挽回各类财产损失500余万元;接收食药环案件42起,打击处理涉案人员39人,成功破获四川省公安厅督办东坡“2·27”网络销售假药案。
2018年,眉山市公安局查处涉黄赌案件256起,成功破获四川省公安厅督办仁寿“2·8”网络赌博案、丹棱“3·22”网络赌博案、东坡“4·9”网络赌博案、东坡“7·17”组织卖淫案等大要案件9起;破获非法制造枪支案8起,破获非法持有枪支案36起,收缴枪支153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124公斤,成功破获部督“7·11”网络贩枪案,四川省公安厅督办“6·16”网络买卖枪支案;排查整改突出隐患361处,对全市连续6个月交通事故多发的8个乡镇实施挂牌整治,新增道路路侧护栏13.4公里;严查重处货车双超、面包车超载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4万起。
眉山市公安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提供最优质的公安服务举措,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万余次;组建600余人创文志愿队,开展志愿活动14次,服务群众1万余人次;提供良好公安营商服务,紧紧围绕成眉同城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全市城镇化率达33.92%,比2017年增加0.72%;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2018年登记流动人口198071人,办理居住证55051本;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实现线上线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眉山市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3起,涉案总金额约120亿元人民币;破案10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8名,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4亿元;成功侦破“鑫圆系”特大网络传销案,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51名,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12亿余元。
2018年,眉山市公安机关全面贯彻眉山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文 方秦 杨超林)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