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84.8%

西昌的冬季,阳光、蓝天、白云相伴。2018年,凉山等市州为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较大贡献。图为近日西昌邛海湿地边,游客给海鸥喂食。记者杨树 摄
2018年我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84.8%,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大气污染持续减少,蓝天白云稳定增加,你感受到了吗?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9年1月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经初步统计,2018年我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84.8%,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这是2016年大气质量监测新标准执行以来,我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连续三年稳定增加。
新高
2016年冬季,成都平原曾出现连续两周的重污染天气,去年我省未出现超过连续5天的重污染天气。2018年成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1天,创下新高
重拳
2018年,我省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实施“减排、压煤、治车、抑尘、控秸”五大工程,推进大气重点减排项目597个
攻坚
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年,我省将以冬季雾霾和夏季臭氧为主攻方向,把成都平原、川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继续作为全省环保“一号工程”
实施
5工程
去年,我省未出现超过连续5天的重污染天气
不少成都市民发现,这个冬天重污染天气越来越少,蓝天越来越多,“2018年我家的空气净化器基本上没使用过,空气质量的确在不断改善。”家住琉璃路的李女士说。
一组数据印证了她的感受——2016年冬季,成都平原曾出现连续两周的重污染天气,2018年我省未出现超过连续5天的重污染天气,还提前7天完成国家优良天数目标。同时,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6%。成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也创下新高,2018年优良天数达251天。
“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不断深入。”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说,2018年,我省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实施“减排、压煤、治车、抑尘、控秸”五大工程,推进大气重点减排项目597个,加快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加强秸秆、落叶、垃圾等“五烧”管控,未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污染。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我省取得新进展。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昝学军介绍,去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成功落地,标志着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合作不断深化。
“目前已累计建成1202个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搭建起‘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平台。”昝学军说,通过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决策系统建设。
此外,省气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加密重污染天气会商,强化信息共享。2018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6次,并抽调骨干力量,对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开展秋冬季大气强化监督。
突出
6字诀
今年,以冬季雾霾和夏季臭氧为主攻方向
“开年就抢跑,起步就冲刺。”赵乐晨表示,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年,我省将以冬季雾霾和夏季臭氧为主攻方向,把成都平原、川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继续作为全省环保“一号工程”,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如何出招?会议形成共识:要突出“六字诀”,即“减排、精准、服务”。
在减排方面,在新的一年中,我省要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燃煤火电机组、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等。
如何做到“精准”?赵乐晨说,首先要实施精准监管,通过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排放源,加密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确保重污染天气“缩时降峰”。其次要精准施策,通过制定“一厂一策”,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等措施。最后是精准打击,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蛙鸣系统等高科技设备,精准锁定违法企业和污染源,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突出服务也是关键。赵乐晨表示,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将对重点地区派出“一市一策”科技服务团队,把脉问诊,帮助地方完善污染源清单和应急预案,帮助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让蓝天白云越来越多。”赵乐晨说。(记者 殷鹏)
原标题:连续3年“蓝天白云”稳定增加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