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四川实施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2018-12-29 10:33:22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今日热点1,导航成都,移动端)2019年1月1日起四川实施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由原来的三十六条增加到八十八条,已经施行16年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即将在2019年迎来改变。

  “此次修订适应当前形势,调整较大,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8日,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座谈会上,谈到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表示,整体上看,此次修订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衔接四川的环保条例等法规,体现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特点。

  在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于会文看来,这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更有利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他透露,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抓手,把成都平原、川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作为全省环保“一号工程”扎实推进。

  建立共同防治机制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

  2016年冬季,成都平原曾出现连续两周的重污染天气,截至今年12月24日,四川提前7天完成今年国家考核目标,预计全年的优良率可达到85%左右,提前完成2020年全省优良天数率83.5%的目标任务。

  过去两年,四川在大气污染防治上,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

  《实施办法》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机制。具体到举措上,设立有奖举报,聘任社会监督员,强调公众参与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列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的环境信息。

  同时,在强化监督管理上,细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排放口及监测、区域限批、查封扣押、政府目标考核与约谈等制度,增加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一些行为的处罚,在上位法行政处罚的幅度内提高了处罚标准,并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的八类行为和兜底规定。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突出重点区域和城市污染防治

  强化系统治理,这是过去两年全省在大气污染防治上的基础工作,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大气污染防治主战场,划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行规划、环评、监测、标准、执法、信息公开等“六统一”,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制定成都平原地区、川南地区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三大片区分别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合作协议。

  在《实施办法》中,这样的系统治理被强化。其中提到,将突出重点区域和城市污染防治,规定重点区域实行区域统筹、综合规划和联合防治制度,细化重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联合防治协调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机制,细化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的应急措施,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规划应考虑大气环境承载能力

  前瞻性,也是此次《实施办法》的一大特点。其中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环境资源状况,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此外,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综合考虑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等因素,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构建城市通风廊道,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消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目标已定,举措先行。眼下,全省已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推动各地完成2.6万余户“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同时,今年1-11月,全省102条全能型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参与错峰生产,预计全年将完成错峰生产100天任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80吨、氮氧化物排放3.99万吨。

  另一方面,截至2017年底,全省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比均超80%,其中,水电装机占总装机比重近80%、水电发电量占全省发电量88.2%,均居全国第一位。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省将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确保到2020年,全省水电装机规模达到7960万千瓦,天然气产量达到450亿立方米,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4%。(记者 杜江茜)

  原标题: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明年开始,四川实施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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