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诉嫌疑人诈骗事实 成都高新区坚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杨建昆 实习生 幸小丁):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涉嫌合同诈骗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遗漏类似罪行后,成功追诉7件犯罪事实,为企业追赃挽损逾130万元。
据了解,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张某等2人涉嫌合同诈骗高新区和新都区2家民营企业3辆高级轿车案(犯罪金额90余万元)过程中,在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有遗漏类似罪行后,指导补充侦查,成功追诉7件犯罪事实,为5家民营企业追赃挽损逾130万元。
根据法庭审判的证据需要,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若发现证据需要核查或需要完善的,检察机关依法将案卷材料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最多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追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在案犯罪嫌疑人的遗漏犯罪事实,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两种重要的法律监督方式。
此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前及补充侦查期间,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研究补充侦查方向,提出“查明车辆来源、去向,查清每辆车的最后车主是否为善意取得人”等补充侦查思路和具体措施。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最终查明在案的张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合同诈骗其他3家民营企业七辆高级轿车(犯罪金额170余万元)。目前,已查明的被在案犯罪嫌疑人合同诈骗的10辆高级轿车已有6辆被依法追回,除2辆依法发还给善意取得人外,其他4辆已依法发还三家被害民营企业(涉及到高新区、武侯区、新都区),追赃挽损130余万元。
目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等3人提起公诉,同时督促侦查机关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查明尚未追回的4辆高级轿车去向,进一步维护被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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