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苍溪县率先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近日,广元市苍溪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出台《苍溪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行业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要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察督办,加强部门与乡镇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督察;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拨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文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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