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促服务 亮剑保平安——记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德阳广汉交警

2018-12-04 16:57:16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廖胜男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沈序明 通讯员 张嵘 曾辉):近年来,德阳广汉公安交警大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牢记使命、服务人民,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222

交警指挥交通(德阳市公安局 供图)

  查隐患 治乱点 保畅通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广汉公安交警大队采取常规巡逻和集中整治的方式,持续对辖区内108国道、北京大道、九高路、旌江干道、汉州大道、成德大道等重点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开展联合整治。近年来,平均每年排查各种道路安全隐患900余起,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夯实了基础。

  为规范城区交通环境,广汉公安交警大队针对城市面积进一步扩大,道路改造升级力度不断加大,交通压力逐年增大的情况,以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为切入点,科学安排警务,坚持网格化管理,坚持高峰守点,平峰巡线,疏堵结合,平均每年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近40000起,确保了城区人车通行井然有序。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333

交警指挥交通(德阳市公安局 供图)

  有效缓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2015年底,广汉公安交警大队启动运行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进轻微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一站式”快处快赔中心运行以来,平均每年受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近700起,彻底解决了城区道路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严管理 勤整治 促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广汉公安交警大队始终牢牢抓住路面这个主战场,调整勤务,沉警一线,不断提高管事率和现场查处率。

  针对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近年来,广汉公安交警大队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运道路管理工作”“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整治”“涉牌涉证”“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整治酒驾”“三超一疲劳”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在辖区内形成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市建成了3个执法服务站、11套区间测速设备,备案在用卡口13套,并大力推进缉查布控系统运用。近3年来先后圆满完成各类交通安保任务120余起,共查处交通违法593317起,其中无证驾驶2818起、饮酒驾车1242起、醉酒驾车68起、超速行驶82891、客车超员84起、货车超载795起。

  过去,由于点多面广线长和警力不足措施不实,广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一度居高不下。2016年,广汉市公安交警大队以旌江干道、108国道、成德大道为主线,成立3个农村交警中队,辐射周边乡镇道路,使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迅速得到了有效遏制。

  服好务 广宣传 防事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汉机动车保有量不断递增,为提高车管服务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车驾业务。在严把机动车查验关,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严格重点车辆管理和车驾管业务监管的同时,广汉公安交警大队在车管业务大厅窗口实行“双导办”服务模式,一名导办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法规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办理业务;另一名导办人员帮助群众整理资料,指导填写表格和所需资料,此举受到办事群众的交口称赞。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111

交警指挥交通(德阳市公安局 供图)

  为营造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广汉市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167个村落实“农村大喇叭每周一讲”、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有墙体标语、村口有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有宣传栏、开展交通安全课“六个一”要求。利用“交警赶场”、“摩托车下乡”、“农村文化院坝”、“红白喜事”、“松林桃花节”、“西高油菜花”等时机,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多角度全方面提高农村地区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除大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开展道路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广汉市公安交警大队还充分利用“广汉交警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交管信息、交警工作动态等资讯。

  农村接地气,城市有名气。这一系列紧紧围绕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理念的交通安全宣传,不仅充分展示了广汉交警的形象和面貌,也逐渐在群众中形成了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家家注重安全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