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出台“十项举措”“十个不准” 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

2018-11-23 16:58:23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邓超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毛琴):11月22日,国际在线四川频道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民营企业活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四川省司法厅印发《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举措”》《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两项通知。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举措”》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民营企业活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提出如下举措。

  1.加快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出台《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条例》,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在组织起草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

  2.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及时高效办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协议合法性审查事项。组织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快相关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3.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坚决防止出现“开具证明方已停开、办事环节仍然要、企业办事更加难”的现象。简化公证办理流程,提供涉外公证代办认证和在线申请办证服务,深化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

  4.掀起“法律进民企”宣传活动热潮。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建立健全法律进民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依托“法治四川行”法治宣传平台,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5.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开设民营企业法治讲堂,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推荐、选配、培训机制,在省律师协会设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助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加大公证服务民营企业产权交易、招标投标、诉讼仲裁调查取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为经济困难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扶,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

  6.搭建民营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平台。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推进“一干多支四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成都的法律服务资源优势,打造全国一流的西部法律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贸易、跨国跨境并购、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仲裁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7.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健全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在省级驻川商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派驻调解室,及时受理调解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参与专业调解。完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对民营企业的仲裁申请及时办理,妥善高效解决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事纠纷。

  8.强化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畅通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在“12348”四川法网和法律服务热线中增设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窗口,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设置民营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提速快办”。

  9.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处理民营企业与其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免经济状况审查,及时受理。

  10.完善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职责,健全外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畅通外来企业诉求渠道,健全省市联动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营造我省重商、亲商、安商的投资兴业环境。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不准无法定依据委托执法、无证执法。

  2.严格落实职权法定制度,不准实施无法定依据的执法行为。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准随意开展执法检查。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不准擅自改变行政执法的种类、幅度和程序。

  5.严格落实公平原则,不准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和差别化条件。

  6.严格落实平等原则,不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执行差异化执法标准。

  7.严格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准一罚了事、一味处罚。

  8.严格落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不准随便作出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决定。

  9.严格落实收费法定原则,不准向企业乱收费、变相收费。

  10.严格落实廉洁执法的要求,不准借执法之名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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