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游仙区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保护体系

2018-11-20 13:31:37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邓超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杨明):11月19日,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18年未成年人检察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游仙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保护”作为未检工作价值追求,以未检干警为主体,统筹全院青年干警力量,组建“灯塔”团队,从“法、理、情”三个角度,精心运用“四个加法”,凝聚社会力量,铸造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检察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惩处+广预防” 多层次构筑保护性办案新机制

  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温情观护、司法救助等刚柔相济的举措,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一方面,以打击犯罪来实现最直接的保护。另一方面,推动建立校园欺凌预防体系。引入社会力量,着力为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

  “一对一+强教育” 多维度打造社会化帮教新模式

  该院“灯塔团队”积极践行“找准病因、治病救人”理念,实行一对一“帮矫”行动,从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心理实施正面引导,帮助其改过自新、弃恶从善顺利回归社会。精心打造升级未成年人帮护基地,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程心理疏导,引入心理咨询专业力量,通过心理疏导与咨询,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摆脱心理阴影、缓解心理危机、弥合心理创伤,拔掉心理“毒瘤”,逐步消除恐惧、敌对情绪,以积极心态面对今后的生活;通过与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助协议书》,积极帮助异地检察机关开展观护帮教工作,成功对一名异地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实施帮教考察。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实施办法,会同监督对象所在地学校、村(居)委员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监督考察小组,采取“四个一”举措(即考察对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每周一篇周记,每月一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并写出观后感,每月一天参加公益劳动),分别从规范性教育、行为矫正、团队活动、公益劳动等,帮助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并实施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督。考验期满后,综合考察小组意见,决定是否起诉;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普遍存在的监护不力、教育不当或者关系紧张等问题,采取约谈监护人、协助制定监护计划、对家庭成员进行集体心理辅导、警示训诫等多种方式探索强制亲职教育机制,帮助他们改善家庭环境,提高监护人的监护帮教能力,形成帮教合力,并制定了亲职教育实施细则。

  “聚合力+深合作” 多方面践行修复性救助新理念

  该院“灯塔”团队主动加强同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教育和社区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协作,针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因监护人涉罪或被害而面临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事实孤儿建立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综合救助体系。

  “科学化+特色化” 多举措实现精准化巡讲新目标

  积极探索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以案件办理和本地实际为依托,拓宽巡讲思路,丰富巡讲内容,优化巡讲手段,实现法治扶贫、法治巡讲精准化、实用化。

  2016年来,该院被绵阳市文明委表彰为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未检考评成绩连年名列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一名未检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两名未检干警被游仙区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法制辅导员。未检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并得到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和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