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东坡区检察院四个举措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近年来,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为落实检察技术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通过四个举措不断加强检察技术办案应用,严格把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2015年至今,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101件,为业务部门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将技术性证据审查从“线下”操作转变为“线上”操作,从“技术部门代转”转变为“承办人直接移送”;对需要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案件,明确要求承办人填写《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书》,经审批盖章后将文书以及涉及技术性材料的电子卷宗通过统一业务软件移交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
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委托方式转变的情况下,继续强化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深度融合,定期与公诉、侦监、未检等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收集整理业务部门的办案需求和操作问题,强化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意识,加大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力度。同时,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向眉山市人民检察技术部门沟通汇报,了解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在执法办案工作各个环节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出服务执法办案的良好效果。
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收到《技术性证据意见审查书》后,及时在技术部门备案。技术部门安排专人,通过“一案一表”的形式,详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收集整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的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研判分析,总结技术性证据审查在检察业务办案中的应用效果。
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转变服务模式,变被动为主动。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业务软件对业务部门受理案件情况进行个案监控,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案件,及时反馈到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人员负责督促业务部门承办人在限期内完成案件送审,助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文 方秦 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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