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心理疏导助力家事审判“案结事了”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刘世光):近日,成都双流区法院九江法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通过植入心理疏导程序,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得到深度化解。这也是双流区法院首次通过心理疏导化解家事纠纷的探索尝试。
矛盾纠纷深度化解
8岁怡怡(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11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怡怡随母亲丁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怡怡生活费500元,怡怡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但实际上,由于母亲的工作较为忙碌,怡怡一直跟随父亲和奶奶生活。2018年6月,双方因怡怡的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李某随后起诉至双流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怡怡归父亲抚养。
双流区法院家事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怡怡受到父母离婚及争夺抚养权矛盾影响,近期情绪波动已导致其行为出现异常。针对该情况,家事法官随即启动心理疏导机制介入。
“征得原告、被告同意后,我们联系了专业的心理疏导人对怡怡进行心理疏导。”家事法官介绍,通过心理疏导员的介入,怡怡打开了心扉。原来,在跟随父亲和奶奶生活的过程中,父亲和奶奶一直阻碍怡怡与其母亲见面,总是暗示或引导她只选择父亲,给怡怡造成很大压力。“如果不逼迫我选择,我可以跟随父亲和母亲任何一方生活,如果硬要逼我选择一个,我就选择和母亲一起生活。”在心理疏导中,怡怡告诉心理疏导员,她不想伤害父母任何一方,希望双方能够消除矛盾。
最终,以心理疏导员反馈的情况为基础,家事法官再次组织原告、被告双方沟通调解,从法官口中得知怡怡的真实想法后,母亲丁某、父亲李某和奶奶均流下眼泪,经过专业疏导和耐心调解,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并撤诉,均表示会给怡怡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成长环境。
推动家事审判改革
“其实该案件本来没有调解基础,通过心理疏导才搭建起了调解的平台,这也是该案件的典型和成功之处。”九江法庭庭长陈晓燕表示,家事纠纷案件因其独特的性质显得尤为特殊,调解是基础手段,心理疏导才是核心方法,是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
自筹建家事审判庭以来,九江法庭一直在探索推动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的有效方式,从家事调查官到家事调解员,再从关护员到心理疏导等机制的探索,均在法律的基础上更注重情感层面的关系修复。
2017年12月,双流区法院与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院合作建立了家事案件心理疏导机制,选聘了25名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心理疏导员,借助专业力量提升家事审判质效。此次,怡怡父母争夺抚养权纠纷通过心理疏导员搭台并成功化解,标志着心理疏导员机制探索已初步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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