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失踪29小时 只因考太差父亲一句回来再跟你说

2018-07-26 10:10:00 | 来源:成都商报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估摸着爸妈就要到家的时间,小鑫(化名)决定提前从家里“逃走”。

  几天前,在外打工的父亲给她打电话时,得知她期末考试成绩考得很差,父亲在电话里言辞严厉:“等我回来了再跟你说。”小鑫从那时候起,便担心父母回来后会打自己。

  “其实哪里会打她嘛,就是说她几句。”父亲陈先生事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22日下午2点10分,当他和妻子到达老家时,得知女儿在几分钟前已经从家里离开。

  直到23日傍晚7点左右,营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回龙派出所民警在村里一处无人居住的民房找到小鑫,此时,距她失踪已经过去29个小时。警方亦提醒,作为父母,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都处在成长阶段,关心孩子时,要少一些粗暴的批评和处罚。

  女儿出逃

  爸妈到家之前突然离家

  6月22日上午,和奶奶回到营山县回龙镇乡下老家居住的小鑫,得知父母当天下午就要回家,这个消息让她如坐针毡。

  “中午11点左右,儿媳给我打电话,说下午两点左右到家,让我把饭煮好。”奶奶周秀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挂掉电话,周秀就觉得小鑫的情绪“有点不对头”。当时针快要指向下午两点,小鑫走到厨房,“两点了,我要去接爸爸妈妈”。然后跑出家门,朝镇上走了。

  7分钟后,儿子儿媳的车子出现在家门口,周秀原本以为“去接爸爸妈妈”的小鑫也在车上,但小鑫并没有从车上下来。她还以为小鑫可能是沿着小路去镇上,以至于与儿子儿媳的车子错过。

  但这个猜测很快就被推翻,因为小鑫当天下午根本没有去过镇上,一家人开始确信:小鑫失踪了。

  一个细节

  父亲在电话里说过这句话

  下午5时许,小鑫的父亲陈先生前往回龙镇派出所报警,称12岁的女儿失踪了。

  回龙镇派出所教导员何红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天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寻找,警方调取了小鑫老家附近的一处监控,但监控画面并未记录到小鑫的身影。“也许是绕过监控从其他路走了。”警方随后又调取其他路口以及回龙场镇的七八处监控,仍旧没有小鑫的身影。当天晚上,警方将小鑫失踪的消息发到当地几个比较活跃的微信群,发动群众帮忙寻找,又连夜联系小鑫的老师、同学打听小鑫的消息,就连场镇上的小旅馆、网吧,警方也去找过,都没有发现小鑫。

  陈先生告诉民警,女儿可能是担心挨打才从家里离家出走了。陈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在他和妻子回家的前几天,他在电话里得知女儿期末考试成绩考得很差,曾对女儿说过“等我回来了再跟你说”。这句话,让小鑫担心爸爸妈妈此次回来会“教育”她。

  一场虚惊

  在家附近的空屋里找到了

  23日傍晚7时许,当十多名民警在距小鑫家约两三百米的一处民房附近搜罗时,有民警无意间瞥见在民房二楼平台处,突然冒出一个小脑袋,但很快就又低下去不见了。民房是村民刘君如家的,他长期在南充城里居住,很少回家。

  “当时我们就判断,可能是小鑫躲在上面,但无论我们怎么喊她,她都不答应。”办案民警说,无奈之下,他们让附近村民找来木梯,爬上二楼平台。

  在整整消失了29个小时后,小鑫再次出现在众人视线中。但让所有人意外的是,小鑫当时还是不愿意回家,“她说怕妈妈打她,周围人赶紧说‘哪个打你嘛’,她这才好了些”。

  经历女儿离家出走的事情后,陈先生也在反思,他觉得,今后在教育孩子的事情上,应该与孩子心平气和地交流,而不能“用言语吓她”。

  回龙派出所教导员何红明也提醒说,作为父母,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都处在成长阶段,关心孩子时,要少一些粗暴的批评和处罚。而作为孩子,辨别是非和抵抗诱惑能力较差,易上当受骗,不要轻易离家出走,避免发生危险。(记者 王超)

  原标题:考试成绩太差 父亲电话里一句“等我回来再跟你说”  12岁女孩失踪29小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