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井研县一男子半年时间内三次酒驾被查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刘世光 实习生 曹中霖):7月16日,国际在线四川频道从四川乐山市井研县交警队获悉,7月13日,四川乐山市井研县交警查获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后续调查,这已是该男子半年时间内第三次被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该男子此次将面临罚款29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据四川乐山市井研县交警介绍,被查男子叫卫某某,今年44岁,井研县门坎乡人。7月13日13时30分许,卫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霁虹桥时被井研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调查,卫某某2018年以来还有两次酒驾被查的经历。2018年1月19日第一次因酒驾被民警查获,处19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11日第二次因酒驾、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又被井研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处19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次,卫某某将因半年内连续三次酒驾,面临罚款29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四川乐山市井研县交警提示,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直不断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密集开展查处行动,一经查获,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不做喝酒人开的车,不劝开车的人喝酒,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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