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宜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

2018-06-21 17:36:27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廖胜男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近日,由宜宾市宜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在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多次窜入宜宾纸业集团四烈林场位于宜宾县凤仪乡五一村的原料基地内,扇子用油锯砍伐国有松树并运回家中。经宜宾县林业局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所砍伐的松树立木蓄积21.5775立方米,数额较大。

  本案的办理,是该院结合当前生态保护实际,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宜宾县生态环境犯罪,保护宜宾县生态屏障,维护人民和谐美好家园的重要体现,展现了宜宾县检察机关在维护该县生态资源中的有力作为,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 熊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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