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2018-06-06 16:58:45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廖胜男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沈仁平):6月5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了涉环境资源审判及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广安市两级法院2017年-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据介绍,2017年6月以来,广安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56件,审结115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0件、民事案件27件、行政案件119件,较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均有所增长。

  会上发布了广安市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某非法狩猎案,被告人使用增压器、电瓶、绝缘棒等捕猎工具安装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该院依法对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用于作案的增压器、电瓶、绝缘棒等工具予以没收。

  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杜某某滥伐林木案,被告人从岳池县罗渡镇柏树嘴村村民处购买林木59株,在未办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对所购买的59株林木进行了砍伐,并将被砍树木运至木材加工厂加工,剩余的边脚料和树枝转卖给他人。其行为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构成滥伐林木罪。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安市法院在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理中,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充分发挥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通过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建设项目未评先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妥善审理权属纠纷及确权行政案件,促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健全,进一步强化了对土地、矿产、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

  2017年6至2018年5月期间,广安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19件,审结79件。在强化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的同时,广安市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维护行政执法效力,排除行政执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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