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饮用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核心区不能经营农家乐

2018-06-05 09:58:23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乡村振兴,让农民收入有增加,让人们乡愁能寄放,成都市对农家乐发展有鼓励也有管理。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农家乐管理办法》,提出成都市域内的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以“农”为根、以“家”为形、以“乐”为魂,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品质、彰显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农家乐选址要符合规定

  “农家乐的选址应当符合所在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不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对选址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都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解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其他禁止准入区范围内不得经营农家乐。农家乐要能够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优势,供消费者赏农家景、吃农家饭、住农家屋、采农家果、干农家活、品农家趣、享农家乐。同时要保证接待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安全可靠,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等设施。

  根据《办法》,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提供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排水、消防、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经营资质。

  不得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在旅游景区门口,经常会遇到围在车前,询问要不要住宿的农家乐人员。

  在最新发布的《办法》中,明文禁止八种经营行为:强行拉客、欺客宰客;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或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服务项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有毒有害动植物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的声誉;设置侵犯消费者隐私的设备;擅自使用农家乐等级标志;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都是明文禁止的。

  支持农家乐个性化发展

  “《办法》中提到,成都市各级政府应当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实际,将农家乐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加快乡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开展品牌农家乐创建和推介活动,促进农家乐多样性、个性化发展。”成都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解读,将制定具体政策,对体现天府田园、川西林盘、特色川菜等天府文化特色和创意农业、景观农业等新业态的农家乐,通过竞争立项予以扶持。同时,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发展农家乐。(记者 赖芳杰)

  原标题: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不能经营农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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