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打围有了硬规定
《细则》首次对占道施工时间和区间进行了分类限定,也就是市民们常关心的“围多宽?围多久?”的问题有了具体答案。
《细则》将于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违规项目将进行经济和信用上的双重处罚。
《细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将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进行一致管理。
随着成都城市快速发展,公路、地铁等建设施工“此起彼伏”,长长的围挡出现在大街小巷,带来一些“城市阵痛”——交通占道、噪音污染、扬尘污染,“围而不用”、“多围少用”等现象更是加重了“阵痛周期”。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建委获悉,为了减轻“阵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提高城市道路运行效率,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成都市重大办、市轨道办、市治理办、市治堵办在多次调研、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据成都市建委副主任陈顺治介绍,《细则》首次对占道施工时间和区间进行了分类限定,市民们关心的“围多宽?围多久?”的问题有了具体答案。“《细则》将于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违规项目将进行经济和信用上的双重处罚。”
统筹范围覆盖“11+2”中心城区 明确规定打围范围、时限
《细则》明确,统筹范围将按照“全域统筹”“全面统筹”的原则,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路、支路地上及地下空间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均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中心城区市级主干路网、城市高速公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燃气管网、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市政维护、维修工程;超出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打围作业的房屋建筑工程;临街建筑或建筑外立面整治、房屋拆迁及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工程;市建设、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统筹管理的其他工程。
“这次实施细则对占道打围的具体范围、长度、宽度和时限做了很明确的规定。”成都市建委城建处副处长陈俊才表示,轨道交通施工、桥梁、道路、下穿隧道等项目周期的施工全部明确,分类分别地做了规定,比如时间节点、施工打围范围、里面能做什么、哪些东西不能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地铁修出入口,就明确规定了占道施工时间要小于等于120天,打围范围也规定了不得大于多少米。”
对地铁、隧道等市政工程将“一视同仁”
违规怎么办?《细则》明确,项目在开工统筹和占道施工过程中,如存在未经开工统筹、占道(挖掘)审批就擅自占道打围施工,或虽经过开工统筹、占道(挖掘)审批,但围而不动、超范围、超期限占道打围等违规行为,将扣减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同时,项目还必须缴纳超期期间的占道费。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应按照《成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占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函〔2013〕423号)缴纳占道费。“占道费缴费基数(占道时间、占道面积)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在经批准的占道时间内按时完工的,由项目建设业主缴纳占道费,超期占道的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占道费,且不得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这次细则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是一个亮点。”成都市建委副主任陈顺治表示,原来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行业主管部门来说管理和处罚有一定的难度,这一次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进行一致管理。“超期占道、围不施工、多围少用这些行为都不允许。”(记者 尹沁彤)
原标题:中心城区施工打围有了硬规定 超期要缴占道费扣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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