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出现禁渔期非法捕鱼?原是暂养花鲢、白鲢

2018-03-14 16:52:23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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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跳码头(摄影 高志农)

  国际在线四川报道(徐琴 通讯员 高志农):“作者不了解真实情况,发稿前也未向渔政部门求证。”谈起近期网上热传的有关广元市嘉桓生态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嘉陵江亭子口流域违规作业,大肆进行捕捞的情况,广元市水产渔政管理站站长苟忠贵显得很是无奈。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在广元市嘉陵江虎跳镇码头,一个名叫“嘉桓渔业”的公司不顾禁渔期的要求,在嘉陵江中进行非法捕鱼。从照片看,船号为“龙亭5号”的大型渔船上已经装满了整船的鱼,正在装车。另外,网贴还称,该公司在嘉陵江中布满了大型捕捞网具。网帖发布后,受到社会强烈关注,甚至有人质疑有关部门不作为。

  “网上反映的情况,应该叫做‘起鱼’。”广元市水产渔政管理站站长苟忠贵介绍,一般来说,捕鱼的整个过程,叫做“赶、拦、刺、张”联合渔法。通俗地说,就是通过下网、驱赶等方式将鱼赶到事先准备好的定置网具内后,整个捕捞活动也就结束了,事后再把捕获的鱼转移至暂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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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桓渔业暂养区(摄影 高志农)

  广元“两湖”流域水质优良,所产鱼类品质绝佳,誉满省内外。而鱼类的销售必须是鲜活鱼,因而捕捞后,都要暂养,国内通行的做法一个是用暂养网、一个是暂养箱,由于暂养箱成本较高,嘉桓渔业使用的是暂养网。

  按照相关资料显示,广元亭子湖嘉桓渔业公司的捕捞活动是从正月初五开始一直持续到2月27日。实际上,该公司的捕捞是在禁渔期之前,此次网传的也是对暂养网中的鱼转运至3.5公里外的虎跳码头时的“起鱼”,而鱼种也仅仅是该公司投放的花鲢、白鲢。

  嘉桓渔业公司亭子湖生产部负责人仲蔬源解释,鱼和其他货物不一样,一离开水就不新鲜了。所以,只能将捕获的鱼隔离在暂养网区内,有需求的时候再用活鱼运输船运到码头起水。网友恰恰是拍摄到了起水情况,给大家造成了误解。

  “在非禁渔期捕捞,集中暂养,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销售,这也是国内同类型湖区广泛采用的办法。”嘉桓渔业的说法得到了广元渔政管理站认定,亭子湖库区也确实无法满足花鲢、白鲢繁殖过程中的水位自然涨落、水流、光照等必要条件,无法自然繁殖,嘉桓渔业所售的确实是该公司放养的花鲢、白鲢,捕鱼也确实是在禁渔期之前。

  针对网上反映的问题,广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积极妥善应对,对网友所提问题实事求是回应。

  3月11日晚,广元市农业局、市渔政管理部门赶赴虎跳镇,现场走访、了解真实情况。

  3月12日上午,按照广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广元副市长杨浩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迅速安排部署。3月12日16时,通过广元市农业局官网、官微和市白龙湖管理局官网发布相关情况,广元市网信办随即通过重要微信群和QQ群进行转发传播。

  3月13日,禁渔期实施近半月,广元市农业局、市水产渔政管理站、市渔业资源保护志愿者代表再次对嘉陵江昭化区红岩至虎跳段巡查,沿途未发现钓鱼、电鱼、捕鱼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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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上岸的部分渔船(摄影 高志农)

  “禁渔期期间,渔政加大执法巡查监管力度,开展水上巡查和陆上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苟忠贵表示,渔政部门还将加大禁渔期管理和渔政执法,以及非禁渔期公司日常管护和联合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渔业资源和正常生长秩序。

  据苟忠贵介绍,嘉桓渔业并非是网传所说的个人承包企业。

  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科学利用水资源优势,发展产业带动库区移民脱贫奔康,2016年,广元市政府及沿湖县区政府共同出资,成立了国有独资公司——嘉桓公司。

  公司经广元市政府授权,并依法取得“两湖”水域滩涂养殖证,按照不投放饲料、不设网箱的“人放天养,自然生长”模式,在“两湖”范围进行生态渔业养殖、管护和经营。目前,该公司已取得“嘉桓牌”花鲢、白鲢两个品牌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

  2018年1月,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生态渔业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暂行方案》(广府办函〔2018〕14号),明确规定渔业经营利润分湖核算,公司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按市、县区投资比例分配,全部用于沿湖移民困难救助、发展特色产业和集体经济等。

  广元市水域资源丰富,主要河流有嘉陵江干流、东河、白龙江、清竹江、西河等;水生生物资源丰富,种群结构多样化;鱼类资源丰富,共有鱼类178种,隶属于7目18科,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秦岭细鳞鲑、川陕哲罗鲑、胭脂鱼4种,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20种;水生饵料生物资源丰富,浮游植物62属,浮游动物84种,底栖动物40种,水生维管束植物31种。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生态理念,2013年以来,广元市政府和沿湖县区政府投入资金近2亿元,对“两湖”范围内原有的饲料养殖网箱、违规筏钓平台和无证船只进行了依法取缔,对原持证渔船进行了征收和补偿,“两湖”水质环境逐步优化,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沿湖群众生产生活水平逐渐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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