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原标题:四川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曹建明王东明尹力参加审议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川报集团特派记者刘佳阳帆)3月1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王东明,省委副书记、省长、代表团副团长尹力参加审议。
按照大会秘书处安排,大会法案组、简报组有关同志到团听取意见。
会议讨论通过了以四川代表团名义提出的12件建议,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报大会秘书处。
审议中,高红卫、王雁飞、叶壮、冯键、王凤朝、苏嘎尔布、许唯临、吴小怡、程并强、王瑛、唐燕、贺光玉、杨建德、赵大春、陆文俊等代表先后发言,表示完全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代表们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的制定,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监察法草案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内涵丰富、逻辑缜密、体系完整,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一部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高度统一、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紧密结合的成熟法律草案。
代表们表示,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有利于更好实现以法治反腐败。监察法正式颁布后,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持续推动监察法深入人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代表团副团长范锐平、王宁、陈文华参加审议。
14日上午,代表团将举行小组会议,继续分组审议监察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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