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六旬老人突遇横祸 法律援助助其维权

廖某枝儿子代其送锦旗表示感谢(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供图)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王卫东 实习生 葛旺):近日,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受援人廖某枝及其家人给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16年12月06日,毛某驾驶“川L”重型自卸货车在从乐山市市中区岷江三桥方向往鹤翔路方向行驶,18时20分,当该车行驶至乐青路(通江新街—犁头街)乐青路通江派出所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在前左转弯由廖某枝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后,毛某未及时察觉事故发生致所驾车辆碾压廖某枝,造成廖某枝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廖某枝骨盆粉碎性骨折、左外踝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疗114天,花费近12万。廖某枝的伤情经鉴定分别构成四个十级伤残和两个九级伤残。
该交通事故经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毛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廖某枝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廖某枝与毛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因家境贫困,廖某枝已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已无力聘请律师。2017年8月7日,廖某枝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廖某枝的申请,指派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喻之阳承办。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廖某枝联系,对廖某枝的家庭情况和事情经过做了细致而深入的了解。律师在经过调查取证后,了解到毛某与毛某伦为父子关系,“川L”重型自卸货车是被告毛某伦所有的车辆,挂靠在五通桥区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限额为150万元。收集到全部证据后,援助律师立即帮廖某枝代写诉状,将毛某、毛某伦、五通桥区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支公司一并起诉到市中区人民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7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向法庭举证了收集到的多项证据,阐述了老人的遭遇和境况,以情入法,情理兼容,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廖某枝各项费用310563.78元。受援人廖某枝及其家人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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