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县安监局严厉查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王卫东 高琼 通讯员 岑正权):近日,乐山市犍为县安监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犍为县安监、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会同玉津派出所民警调查。
违法行为人彭凤超于2018年2月25日早上7时,在县城区新盛街234号的菲尼斯门窗专卖店门前燃放鞭炮以庆祝新年开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犍为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玉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犍为县安监局副局长官强提醒广大市民,凡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玉津城区禁燃区内有燃放行为的,可拨打县公安局110和县安监局4255365电话举报,公安、安监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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