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单身居民年入不超5万 申请公租房最高补贴70%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将稳定就业的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保障,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
保障对象
收入、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成都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意见》指出,成都市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即可申请租赁补贴。其中,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满足: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而对于单身居民申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满35周岁;
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
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收入标准
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内
对于申请补贴的人员收入准入标准,《意见》明确,中心城区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郊区新城收入准入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房产方面,《意见》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属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此外,对于家庭成员认定,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补贴标准
补贴最高发放比例为100%
根据要求,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所属辖区的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按照申请人户籍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属辖区的补贴标准计发。
其中,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为100%;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发放比例为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发放比例为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发放比例为30%。
单身居民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发放比例为70%,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发放比例为40%,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发放比例为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郊区新城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成都市户籍居民中,低保对象及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发放比例40%。
发放年限方面,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
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记者 闫宇恒)
原标题:单身居民年收入不超5万 申请公租房最高补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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