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次试点协议使用省直机关办公用房

2018-01-16 09:09:46 | 来源:四川日报 | 编辑:邓超 | 责编:陈梦楠

  原标题:我省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精神 首次试点协议使用省直机关办公用房

  “乙方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确保各级干部在标准范围内使用”“确保不擅自出租办公用房”……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省体育局等4家省直试点单位,签订了《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作为使用办公用房的4家乙方单位,须严格按照协议使用办公用房。

  试点协议用房工作,是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精神的首个具体措施,我省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各省(市、区)前列。按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改革方向,从前各建各有的办公用房产权,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省政府持有。协议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首次通过契约文本方式明确了用房单位只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为推动巩固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维修、调配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对遏制、杜绝用房单位超标准占用、随意装修等不良现象将产生重要积极作用。按照协议,五年有效使用期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室内室外违章搭建,不得擅自出租转借。在内部使用调配上,须确保各级干部在标准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标和多处占用。乙方同时承担办公用房的日常水、电、气费和设施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无正当理由闲置办公用房时间达半年的,甲方有权收回重新调配。

  今年内,我省还将对标《办法》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具体政策和标准。(记者 钟振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