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四川消息:近日,在眉山市东坡区金花乡红陵村4组,发生了一起由鱼“吃”秧苗引发的纠纷,通过乡、村、组干部及时调解,促成了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村民发现秧苗不同程度地被草鱼咬吃掉了(摄影 方秦)
在东坡区金花乡红陵村4组与鱼池蓄水部分相连的几块稻田里,损坏的秧苗缺叶少片,红陵村村主任王庆介绍说:“这都是翻池的鱼儿惹的祸。”这块水位最低池子蓄水养鱼、上游两边种有水稻的地方统称为张巴沟水库,总计库容面积约16亩,其中12亩划分到农户。规定每年只能种一季水稻,在秋季水稻收割之后,连同水库最低位置的4亩水面,全部蓄扎上深水,以便第二年大春生产用水开始,解决下游100余亩水稻的灌溉,每年栽秧前后库水就基本放完,农户即可在露出水面的田里种一季水稻。
据王庆介绍,对于库内水位最低的那4亩水面,20年前承包给了村民曾志明管理。近几年,曾志明开始养殖以饲草为主的草鱼,从秋季投放到第二年栽秧前后捕捞,养鱼经济收益还算不错。
今年曾志明原打算推迟到农历端午节前后,才把鱼儿捕捞上市。不料5月21日的一场暴雨,造成池内水位陡增,洪水漫过鱼池,淹没了附近刚栽上的秧苗,正好为游进去的草鱼提供了“美餐”。
洪水的逐渐消退,组里的林向文、朱清贵、黄利安发现大家共有约3亩田的秧苗不同程度地被草鱼咬吃掉了。于是,几户村民气冲冲去找曾志明赔偿,曾志明赔付的标准却很低。金花乡调委会负责人周俊如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春召集村、组干部一道,先是深入到受损秧苗现场察看测算,根据不同面积的损失情况,提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要求损害方对秧苗损失较重的1.1亩水稻,按每亩500斤黄谷的产量折价赔偿,另外对损失较轻的1.9亩秧苗给予适当的肥料钱补偿,赶紧施肥救苗,挽回损失来得及。对此,双方表示接受调解,白纸黑字达成协议,从而成功化解了这起鱼“吃”秧苗的生产纠纷。(文 方秦 陶广汉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