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四川报道(杨明):5月22日,绵阳市医保政策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中央、省级驻绵新闻媒体、市级新闻媒体、各大网络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绵阳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姚辉主持,绵阳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邦宏发布绵阳市医保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并介绍相关情况。

会议现场(摄影 杨明)
李邦宏介绍,2017年下半年以来,绵阳市陆续开展了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修订、以及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城乡居民医保新的政策制度体系等重要工作,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惠民利民医保政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整合工作达到了国家、四川省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要求,整体推进顺利,整合效果初步显现:一是参保人群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另外在绵阳市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市户籍居民也纳入参保范围,方便这部分外地居民就近参保就医。据医保系统数据,除去部分长期在外地务工者选择在工作地参保之外,截至目前,绵阳市城乡参保居民人数为421万人,参保率超过省规定的97%以上。通过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尤其令人欣慰的是过去长期存在的重复参保问题基本得以全面根本解决。
二是参保待遇更加公平与可持续。医疗机构不再区分县域内、外,统一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医保报销标准,实现医保待遇全市一致。严格按照基金管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市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了基本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医保医保待遇整体有所提升。
三是参保群众进一步获得实惠。扩大了医保目录和慢性病病种,药品报销目录由之前新农合1300余种、城镇居民2300多种,扩大执行新的医保目录2500多种;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主要是抗癌类高价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原来县市区新农合约20种门诊慢性病扩大为27种,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扩大为10种(类)。
四是参保群众就医和报销更为便捷。城乡居民就医时持社保卡,不仅在市内定点医院,在履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外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医院也能即时结算,并且是基本医保、大病(补充)保险一单式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切实消除了参保群众垫付压力和往返报销的不便。
其他医保政策调整完善
修订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办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在保持原有政策体系框架大致稳定的基础上,作了微调:一是将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在办法中予以明确。二是调整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提高了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三是明确从城乡居民参保转而参加职工医保后的待遇等待期,可以享受一定标准的医保待遇。四是修订出台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主要将异地短期备案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出院结算前均可备案;异地长期备案不再受限于3家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备案到市(州),在备案地的异地联网医院均可直接结算。异地备案政策更加人性化。五是出台36种国家谈判药品进医保我市的相关贯彻执行文件。按照要求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明确通过医院—药房模式进行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报销。六是出台国家精神卫生试点我市医保政策保障文件。按照试点要求,同时切实减轻这一特殊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市域范围内的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实行“一站式”抗精神类药物免费配送,基本医保、大病(补充)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按照“急性期、慢性恢复期、准回归期”明确在不同等级医院的限额支付标准。七是调整提高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32万,城乡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城镇居民16.5万、新农合18万至20万)提高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