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

2017-12-21 09:14:50 | 来源:成都日报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安排保卫人员陪诊……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该委联合省公安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一系列具体举措,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动医疗纠纷调处规范化、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治化,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患者正常就医秩序。

  《方案》指出,首先要从源头进行防控,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包括提升医疗质量,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推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改善医疗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临床路径、优质护理、院务公开、志愿者服务、出院患者随访等优质服务措施。强化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畅通急诊绿色通道等;主动排查隐患,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畅通投诉渠道,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此基础上,综合施策,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各医疗机构设立专职保卫机构,配足配强保安人员,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一键报警等设备,确保门急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加强应急处置,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发生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密切警医联动,公安机关将把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我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记者 王静宇)

  原标题: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维护患者正常就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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