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住房销售采用摇号选房
原标题:成都商品住房销售采用摇号选房
新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
11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成都市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即日起暂定在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制定的购房登记规则中,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要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形成《登记购房人名册》并提交公证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并组织购房人根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选房,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下称网上签约系统)在线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公证机构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承诺书、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汇总的《登记购房人名册》、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排序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公证。
据悉,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定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对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当期开盘销售商品住房的网签资格,暂停后续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受理,纳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信用黑名单,并在“成都信用网”公开曝光;涉及捆绑销售、价外加价、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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