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嘉陵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罚款20万元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近日,南充市嘉陵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作出处以20万元罚款的决定。
10月25日上午,嘉陵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吴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到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解除被申请人张某某银行账户40000元冻结款,该营业所工作人员在执行干警出示了工作证件的情况下,不予配合,要求前来办理执行公务的执行干警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执行干警遂告知该工作人员司法协助不予拿号排队,但该工作人员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嘉陵法院认为,司法机关要求履行协助执行行为系司法公职行为,非个人业务,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作为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嘉陵法院遂依法对该营业所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在当日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同时,嘉陵法院向该营业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加强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依法规范司法协助义务的建议。
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文 庞鸿)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