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7-09-28 09:08:40 | 来源:四川日报 | 编辑:邓超 | 责编:陈梦楠

  原标题:保持定力 攻坚克难 强化落实 推动全省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

  王东明主持并讲话 邓小刚出席

  9月27日下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成都召开。省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王东明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邓小刚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委改革办关于9月份重大改革方案督察情况的汇报和开展重大改革试点集中督察评估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关于加强“一带一路”软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专项改革方案,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及时按程序报审实施。

  会议对前一阶段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推进专项改革方案落实和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予以肯定。会议强调,全省上下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揽四川改革工作,继续保持改革定力,坚持一手抓改革方案制定、一手抓改革部署落实,特别是要把更多精力放在抓改革部署落实上,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抓好中央、国家部委部署在川的重大改革试点和省级改革试点工作,逐项分析梳理、分类细化措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今年改革试点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做法的推广力度,加快形成制度性成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试点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试点不成功或者不需要继续试点的,按程序动态调整、退出终止。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抓改革,按照中央“正确、准确、协调、有序推进”的要求扎实工作,确保改革部署落地见效。要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改革全局性根本性意义的认识、理解和把握,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坚持从打基础利长远、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改革全局性根本性意义的认识、理解和把握,通过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活力。要坚持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再立新功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改革全局性根本性意义的认识、理解和把握,坚持转型发展“对内靠改革、对外靠开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前进再出发,从改革破题、从改革抓起,不断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抓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分析梳理,抓住制约改革落实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清单制+责任制”,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自贸区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脱贫攻坚领域改革、国资国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带动各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埋头苦干、聚焦落实抓改革。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攻坚克难,敢于下深水、敢于啃硬骨头,敢于破除利益格局,坚定不移把各领域改革引向深入。要坚持问题导向,近期组织对各领域改革进展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评估,有针对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创新抓改革落实的制度机制,充分激发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和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表扬先进,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进一步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要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小组和牵头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职尽责,以责任到位推动改革工作到位、力量到位、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各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牵头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张宏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