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拳击 绵阳男子在健身房半年打坏3沙袋引纠纷
健身房有没有要会员赔沙袋?
店方否认曾要求当事会员赔偿沙袋
但出警民警称店方曾要求会员赔偿
经协商沟通,店方现已承诺退卡退钱
9月1日,位于绵阳跃进路的奇迹健身天骄摩尔店内,会员路先生再次打坏了沙袋,这是从3月份开始,他们几名拳击爱好者打坏的健身房第3个沙袋。这一次,健身房等了近20天也没有更换。18日,当路先生提出要么更换沙袋要么退卡时,店方称须赔偿沙袋再退卡,双方闹到了拨打110。
不过,前日,该健身房表示,健身器材损坏不会由顾客赔偿,这是路先生为退卡找的借口。而据出警民警介绍,店方认为路先生已打坏3个沙袋,有责任赔偿,要求路先生赔偿沙袋,再给他办退卡手续。前日下午,路先生表示,21日晚,经过和店方的协商沟通,店方承诺为他退卡退钱。
痴迷拳击
半年打坏健身房3个沙袋
路先生今年28岁,从小爱锻炼,从部队退伍后更是爱上了拳击。去年,他在绵阳奇迹健身天骄摩尔店办理了会员卡,后升级为一年卡,今年3月升级为两年卡,费用共2100元。他之所以选择这家店,一是因为离家较近,二是里面有沙袋。
“我自己都觉得我很痴迷拳击,每天只要没事,都会去练习两三个小时拳击,并且会在健身房和其他爱好者互相探讨学习。”路先生介绍,如果某一天他学习了拳击的某个动作,就会整夜去领悟,一晚上都会睡不着觉。9月1日,他在健身房练习拳击时,沙袋出现了一条裂缝,随后他跟吧台服务员说明了情况。
前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路先生介绍,这不是第一次打坏沙袋,今年3月份,他和几名拳击爱好者已打坏了一个沙袋,当时健身房很快更换了沙袋。今年4月,第二个沙袋被打坏,健身房大概一周后才更换。
“9月1日,沙袋被打出了一条裂缝,我们也跟他们服务员提出来了,两周后我再去健身房时,沙袋还没有更换。”路先生说。
沙袋迟迟没更换
欲退卡,“店方要我赔偿”
9月18日,当路先生再次来到健身房,发现沙袋已被取下,并没有更换。这次,他再次找到服务员和现场负责人,对方表示,更换沙袋需要两个月时间。
“更换一个沙袋怎么可能要两个月时间,又不是定做,后来我告诉店方,如果不及时更换就退卡退钱,但他们称我们打沙袋太用力,沙袋损坏我们有责任,要求我赔偿沙袋后再退卡退钱。”路先生说,这让他很不理解,“而且在和店方交涉过程中,他们态度很不好。”
随后,路先生拨打了110,但由于退卡退钱涉及消费纠纷,事情并没有解决。随后,店方将有裂缝的沙袋再次挂了上去。这一次,路先生和其他几名拳击爱好者,再次击打沙袋,沙袋被彻底打坏。路先生称,店方把沙袋挂上去,并没有说不能击打练习,既然挂上去,就表明可以使用。
“打沙袋就是为了健身,我要是不用劲,怎么达得到健身效果?而且,沙袋又不是我一个人打坏的,即使要赔,也应该算下沙袋的寿命,我打了多少次。”路先生称,第一次、第二次打坏沙袋,店方都没有说赔偿的问题,而沙袋本来就是消耗品,要是健身房的器材坏了都要求会员赔,谁还愿意去健身房?
9月21日,路先生和几名拳击爱好者再次来到健身房,沙袋仍未更换。路先生再次找到现场负责人,要求更换沙袋或退卡退钱,双方仍没有谈好。
各方说法
店方:
没要求会员赔偿 这是他为退卡找的借口
那么,健身器材损坏,健身房到底会不会要求会员赔偿呢?前日下午,该健身房一负责人表示,健身器材损坏,肯定不可能要求会员进行赔偿。同时,针对路先生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更换沙袋需要一个流程,也需要时间,他们没有要求路先生赔偿,这是路先生为了退卡退钱而找的借口。
出警民警:
店方称会员出拳猛有责任 要其赔偿沙袋后,再办退卡
据绵阳巡特警巡逻三大队出警民警介绍,9月18日下午近5时,他们接到了路先生的报警,然后赶到现场处理。店方负责人告诉民警,自从路先生到健身房练习拳击,拳击沙袋损坏了3个,平时工作人员见他练习出拳和踢腿力度都相当猛,就让他轻点别太用劲,不然沙袋又被打坏了。路先生打坏第3个沙袋后,店方认为路先生有责任赔偿沙袋钱,要求他赔偿沙袋再给他办退卡手续。
“当时我们告知店方,如果路先生平时在健身房练习拳击所使用的自带手套及鞋子是标准装备,又是正确使用沙袋,没有违规操作,主观上没有刻意将沙袋损坏的意图,就不应该存在赔偿责任。”出警民警介绍,由于路先生要求退款,属于消费纠纷,民警建议他通过消协调解处理。
前日下午,路先生表示,9月21日晚,经过和店方的协商沟通,店方承诺为他退卡退钱。(秦亮 记者 汤小均)
原标题:半年打坏3个沙袋“健身房要我赔”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