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召开禁毒工作新闻通气会

2017-09-14 17:19:38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唐浩博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四川报道(沈仁平):9月11日,广安市禁毒委、广安市禁毒办和广安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了禁毒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7年以来广安市禁毒工作情况。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广安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新闻通气会现场

广安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新闻通气会现场(摄影 沈仁平)

  广安市禁毒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禁毒委的统一部署,以坚定的信心和昂扬的斗志,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徐浩现场发言

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徐浩现场发言(摄影 沈仁平)

  缉毒执法战果丰硕。广安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先后组织开展了“平安广安-利剑”专项行动、“端制毒窝点、打贩毒团伙、控吸毒群体”专项行动,打击制毒犯罪“4.14”专项行动和 “5.14”堵源截流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战役,全力推进各项缉毒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精兵强将,猛攻大案要案,挖窝点、打团伙、摧网络,打毒枭,侦查破案捷报频传。

  重点整治成效明显。面对外流贩毒突出问题,广安市上下紧盯摘帽目标,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举措、有力的保障抓整治。2017年3月,广安市公安局部署了为期9个月的外流贩毒整治专项行动,对外联动,多措并举,强力遏制外流贩毒人员上升势头。广安市禁毒委先后召开3次阶段性推进会、部署协调会,督导推动整治工作,组建工作组分赴广东、重庆等外流贩毒重点流入地开展协作工作。2017年7月,广安市禁毒委、市综治委开展了第二轮重点整治工作,将4个外流贩毒人员增长的乡镇列为重点整治地区。通过整治,2017年被查获的广安籍外流贩毒人员同比下降30%。

  禁吸戒毒提档升级。深入实施国家禁毒委部署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广安市禁毒委出台了《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工作站)的通知》,积极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有序推进。目前,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等地已完成城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建设,当地党委政府从人、财、物上全面保障中心工作常态运行。邻水县、武胜县、岳池县正在加速推进中,年底前完成建设。广安市7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点),根据吸毒人员比例落实专职人员。广安市各区市县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发挥司法、卫生兼职人员、网格管理员、禁毒志愿者参与戒毒康复工作的作用,多方位强化吸毒人员管控工作。2017年以来,广安市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1510人,执行率67.8%。

  禁毒宣传深入人心。广安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禁毒职责,通过摆摊设点、悬挂宣传标语等传统方式和网络媒体、电视广播、禁毒微信等现代模式相结合,广泛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等“六进”活动,禁毒宣传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禁毒管理精准有效。持续推进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严密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督查,杜绝漏管失控,全市未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案件;进一步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管理,强化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通过寄递物流渠道发现贩运毒品案件线索2条,已破案1件,缴获“冰毒”5公斤。

  下一步,广安市公安局将从狠抓禁毒严打、狠抓重点整治、狠抓禁毒基础建设、狠抓禁毒宣传教育、狠抓禁毒队伍管理五方面重点工作。在广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共筑禁绝毒品的钢铁长城,为广安市禁毒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和“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