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预计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棚户区

2017-09-11 09:17:32 | 来源:成都日报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日前召开的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明确提出,要增强定力努力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围绕这一目标,我市将大力实施“五大行动”,不断夯实和谐宜居生活城市底色,努力让“生活城市”享誉世界、别样精彩。

  作为“五大行动”之一的老旧城区改造行动,将用五年时间全面改造完成棚户区5.2万户790万平方米、城中村项目88个8357户、老旧院落1584个,使老旧城区功能优化、产业重生、焕发生机。

  棚户区改造

  预计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棚户区

  “观念的转变和方法的改造,才能适应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的要求。未来五年我们要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面对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市房管局表示,根据中央、省关于棚户区改造计划,积极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 城市空间优化“十字方针”战略部署,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积极推动空间、产业、规划建设转型升级为切入点,制定了《成都市2017—2021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未来五年,我市将实施棚户区改造5.2万户,共计790万平方米。预计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在棚改工作中,首先要在摸清棚改底数的基础上,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成片成规模、影响城市形象的棚户区地块优先进行改造。其次要加强与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市区分级融资的方式,确保棚改资金及时到位。还要不断加强创新力度,将模拟搬迁、居民自治改造模式与房屋征收程序有机结合,依托群众力量有序推进棚改。”就如何开展棚改工作,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已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0399户。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为10328户,货币化补偿比例为99.31%。从目前的推进情况看,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体推进情况较好,已提前完成省上下达的9264户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预计全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比例可达95%以上。

  老旧院落改造

  着力实施“中优”五年行动计划

  自2015年启动全市老旧院落改造工作以来,市房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督促等系列措施,全力推动此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全市2015年改造完成了944个老旧院落,2016年改造完成了1000个老旧院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和此次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全力助推“中优”发展战略,我市将实施老旧院落改造项目五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老旧城区改造,提升城市品质。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老旧院落改造项目“中优”五年行动计划将“2004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未由具备物管资质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未按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足额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院落纳入改造范围,根据院落居民意愿实施改造。“通过财政投入推动城市老旧院落改造,实现在老旧院落中建立自治组织、实施硬件改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工作内容,打造‘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管理有序、留住乡愁’的新型院落,助力社区治理、城市人居环境有机更新和城市宜居品质提升,不断改善市民生活条件,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完成五城区及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青白江区等13个城区“中优”范围内652个老旧院落改造。到2021年,预计将累计完成五城区及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青白江区等13个城区“中优”范围内1584个老旧院落改造。(记者 缪梦羽 文豪)

  原标题:五年全面改造 让老旧城区重焕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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