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出台26条政策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成都高新区对外发布《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都高新区 供图)
国际在线四川报道(刘江):在新一轮科技变革和产业浪潮下,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转化成生产力,实现从科学研究到开发再到推广应用的“三级跳”?中国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高新区再出新招。9月11日,成都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共26条。
《政策》提出,将设立3亿元协同创新基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将给予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2亿元支持,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徐富艺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致力于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进一步激发区域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区域创新驱动力,推动成都高新区建设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并助力成都打造中国西部科技中心。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 供图)
设立3亿元协同创新基金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16年,成都高新区在全国率先探索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激励科研院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权“四权分立”。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内生源动力,将加大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力度。
《政策》提出,将引入社会资本,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高校院所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创立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投资,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政策》明确,对高校院所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将给予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创新创业企业补贴。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按持股比例获得分红的,给予出让方、受让方一次性补贴。出让方转让所持受让企业股份的,也将获得一定补贴。对以许可方式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将给予创新创业企业承租方最高100万元补贴,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出租方最高50万元补贴。帮助高校院所向创新创业企业转移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将获最高100万元补贴。
2016年10月,成都高新区对外发布“菁蓉·高新人才计划”,提出设立总规模达50亿元的人才资金,面向全球招揽人才,此次出台的政策对这一人才计划中的“顶尖团队计划”“创智项目计划”作了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顶尖团队带科技成果到成都高新区来转移转化,将给予最低1000万元、最高8000万元的支持。
此外,对近三年以内,在成都高新区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科技前沿项目研究、联合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将给予最低100万元、最高500万元支持。
最高2亿元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作为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高新区始终瞄准世界科技创新前沿超前布局,打造自主创新的策源地。9月4日,全球AI研究顶尖高校——卡耐基梅隆大学将它在中国的首个研究院落户成都高新区。该研究院将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打造成为国际先进技术转移、全球智库交流的产业研究平台。
此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将大力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设立境外机构,支持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政策》提出,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化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将给予最高2亿元的建设启动经费补贴。同时,根据协同创新平台专职科研人数、每年转化科研项目数量的不同,划分三个等级,每年给予最高200万、500万、10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政策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载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每成功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将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最高200万元。
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成都高新区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通过并购方式引进境外科技企业的成都高新区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政策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品牌优势、规模实力或者市场基础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的企业,最高可获350万元奖励;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销售分支机构的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同时,对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区内企业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并且成功转化的,给予提供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机构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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